一、高等院校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1、专利权、商标权;
2、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4、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途径:
1、转让;2、对外投资;3、许可使用;4、合资合作;5、无偿使用。
三、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1、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
2、加强院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3、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
4、组织开展院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
5、组织签订、审核院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
6、协调解决院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7、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8、组织开展本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其他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四、资产评估在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的作用:
1、量化知识产权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了解知识产权价值,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激励创新,形成科技研发的良好氛围,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
4、增加合资合作中的谈判砝码,最大限度的争取利润分成;
5、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对侵权行为形成高效的价值赔偿威慑;
6、增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展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势;
7、展示高等院校资产管理部门及院校领导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保护、激励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8、在各种科技博览会中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
评估热线:400-655-7007 电子信箱:zgzcp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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